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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医药大学教学事故和差错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2022-05-19 09:59  

西藏藏医药大学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根据性质、类别及影响,经管理部门层层反映,最后可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或教学专题会议研究认定教学事故或差错等级,确定处理意见,并予执行。根据学校教学与管理工作的范畴与要求,教师个人教学问题可认定为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教学管理人员管理问题可认定为教学管理事故或教学管理差错。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任课教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

(一)在课堂上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不利于维稳的言论或淫秽内容者。

(二)擅自使用自编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有严重错误者。

(三)作为教师(含兼任教师)不接受、不执行或擅自变更教学任务,致使教学任务不能落实,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四)未经批准,擅自缺课或停课1节(以50分钟计)以上者。

(五)讲课中不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等教学管理制度,随意更换教学内容,影响教学任务且学生负面反应强烈者。

(六)实验、实训课程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任,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或师生人身安全事故者。

(七)指导见习、实习或社会调查不负责任,严重影响相关任务落实者。

(八)泄露考题或评定、填报学生成绩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九)学校重要考试的命、审题中错误比重过大致使考试无法进行或严重影响考试秩序者。

(十)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更换教室(或实验室等)造成教学冲突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任课教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认定为教学差错。

(一)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者(一节课内)。

(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而直接委托他人授课者。

(三)未办理正常手续私自调课或代他人授课者。

(四)无特殊理由,实际教学进度与学校规定的《教学进度计划》相任课教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认定为教学差错。

(五)未准备和携带教案、备课本等教具进入课堂随意执教者(体育、实习、实验课程除外)或上课照本宣读者。

(六)男或女教师出现着背心或拖鞋上课等着装不当者(必须换鞋场所除外)。

(七)上课时教师随意接听或拨打手机者。

(八)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或体罚学生者。

(九) 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或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者(不清查考场或考场内外聊天、看书、玩手机、在考场内抽烟或做其他监考无关的事情)。

(十)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考场监考、课程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者。

(十一)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没有在规定场所和时间内完成阅卷并填报成绩者。

(十二)形成式考核过程中,各环节成绩无试卷或合理的评分依据,填报虚假成绩者。

(十三)不按规定上报授课教材需求或漏订、错订教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三、 教学管理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认定为教学管理事故。

(一)考前泄露试题或擅自变更学生成绩者。

(二)对教学中重大问题不经研究和审批擅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不按规定或计划供应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所必需的用具、耗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四)审查不认真,明显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或者打印错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中有关信息者。

(五)未经审核,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生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者。

(六)发现教学事故后,徇私舞弊、隐瞒不报者。

四、 教学管理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认定为教学管理差错。

(一)指定负责人教室、考场安排不当,造成学生没有教室上课或考试者。

(二)指定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发放课程表、学生成绩单和教材等有关教学材料者。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重订、错订、漏订教材或错发、乱发试卷,增加学生负担或使考场混乱者。

(四)指定负责人制定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到位造成局部未执行者。

(五)指定负责人已允诺完成的教学场所水、电等修缮未及时完成,又未提早做解释,使到场师生无法正常上实验、实训课程者。

在上课时间内,无故播铃声或广播,造成教学秩序紊乱者。

(七)发现教学差错后,徇私舞弊、隐瞒不报者。

五、 对发生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者,必须由所在系部教务科、主管领导核实确认后,上报教务处、主管教学校长及时处理。

六、 对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者,经相关部门认定,均发送整改通知。具体措施如下:

在同一学期内,发生教学差错一次者,在系部或教研室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二次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扣发相应课时津贴;发生三次以上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相应课时津贴,并审定为一次教学事故。

在同一学期内,发生教学事故一次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扣发相应课时津贴;发生二次者,立即停止授课,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取消当年晋升职称资格,并视整改表现重新审核任教资格;发生教学事故三次者,且情节严重者,将停课一年以上整改或及时调离教学岗位。

七、 对管理干部在教学管理中发生教学管理差错或教学管理事故者,经相关部门认定,均发送整改通知。具体措施如下:

在同一学期内,发生教学管理差错一次者,在部门或系部内部给予批评教育;发生二次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扣发相应教职工伙食补助;发生三次以上者,给予行政处分,扣发相应教职工伙食补助,并审定为一次教学管理事故。

同一学期内,发生教学管理事故一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扣发相应教职工伙食补助;发生二次者,给予行政处分,扣发相应教职工伙食补助,取消当年晋升职务资格或调离教学管理岗位。

八、 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认定材料将作为教师和干部职称评审、职位调整以及评优推先时的重要依据,按年度提交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备档参考。

九、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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