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ད་ཡིག | 中文版
 

 首页 | 教务处简介 | 机构设置 | 教务管理 | 教学研究 | 教学动态 | 教学公告 | 学科建设 | 相关文件 | 教师办事指南 | 精品课程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西藏藏医药大学本专科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2022-05-19 10:00  

规范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工作,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藏藏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藏藏医药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西藏藏医药大学本专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本、专科生必修考试课程补考不及格,但未达到留(降)级学分的,可申请重修;

2. 对学分绩点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但对学分绩点不满意而选择重修课程的学分绩点大于2.5(含)的不准重修;

3.同一门课只能安排重修1次,申请重修已及格(合格)课程的累计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

4.因各种原因“旷考”的,给予1次重修机会;

5.结业后二年之内可申请1次换证重修,具体按《西藏藏医药大学结业生换发毕业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根据我校实际,国家免费医学生即国培班学生仅在

必修课程补考不合格时安排1次重修。

第三条 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安排缓考、补考

与重修。学生可以放弃该课程学分,改选其他课程。

第四条 重修程序

  1. 申请重修的学生应在成绩公布后到所在教学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各教学管理部门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并反馈各教学管理部门,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

  2. 补考不及格的学生不申请重修的,毕业时按结业处理。

第五条 重修的教学管理

  1. 重修课程采用跟班学习、线上学习或自修方式进

行。跟班学习是指学生在重修课程的班级的授课教师指下,完成学习过程考核,并参加该学期的课程考试。

(二)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当学期所开课程发生冲突,采取授课教师辅导形式,或学生可申请自修,报各教学管理部门审批,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重修的考核管理

  1. 学生完成课程修读后应向所在教学管理部门提交重修考核申请,教务处教务科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重修考核。重修成绩按卷面100%计算。

  2. 重修的课程成绩、学分绩点以最高一次记载,并标注“重修”。

  3. 重修后考核仍不及格,毕业时按结业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级开始实施,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教务管理  

 

* 教学简报
* 教学建设
* 教学评估
* 教学改革
学科建设  

 

* 研究生教学
* 本科教学
* 专科教学
* CET查询
* 教师个人信息

Copyright © 2010 - 2011 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710077